第52章 我可以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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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诉人拉了拉话筒:“证人,你跟金诚律所员工的对话中,全程有没有提过‘继承’和‘火化’两个字?这边必须提醒你,在刑事案件中作伪证,将面临刑事处罚,最高七年有期徒刑。”

程儒言看向林女士。

林女士淡淡笑了下:“没有。”

公诉人:“证人吕秋莲,于12月9日晚上,在你家中听到你与朋友通电话,你明确告知朋友,当天火化赵军,是朋友当律师的儿子指导,而你的朋友里,有儿子当律师的,只有本案的被告。而12月4日下午三点在医院与你见过面的金诚律所员工,就是本案被告的助理!”

吕秋莲就是赵家的保姆。

林女士:“我没有说过这些话,我不知道吕秋莲为什么要杜撰这些话。12月9日晚上,我根本不在家中,更不在客厅,你们可以查我家中和大门的监控。”

公诉人看向合议庭:“审判长,检方申请调查证人家中监控。”

程儒言:“反对!审判长,林女士是本案的证人,不是本案的被告人,她没有义务公开家中监控!也没有责任提供不在场证明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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