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章 前妻拿70万抚养费买房,登记在新老公名下,男子要求归还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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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田颖,老吴是我同事,大我几岁。

老吴曾有一段不幸的婚姻,老婆出轨后,他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离婚。他们育有一个儿子,归老吴抚养。因为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,离婚时老婆狮子大开口,老吴不想过多纠缠,也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,最后选择给了老婆70万元。

那几年,老吴吃了不少苦,既当爹又当妈,辛苦地拉扯着儿子。

时光匆匆,转眼几年过去了,老吴的前妻也再婚了。再婚后的前妻并没有收心,时常背着现任老公出去玩。或许是现任老公也有所察觉,他们婚后一直没有要孩子。

不久后,老吴就听说了一个让他非常震惊的消息。他前妻拿着他给的70万元抚养费,买了一套房,并且还登记在了她和她现任老公的名下。

老吴当然不乐意了,于是要求前妻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,毕竟那70万元可是儿子的抚养费。但是,他前妻根本不同意,老吴找了她很多次,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。

老吴没有办法,就以儿子的名义将她前妻和现任老公告上了法庭,要求归还70万元抚养费及利息。

其实,对于这件事,我是同情老吴的,感觉他有点憋屈,但又有些无奈。可身边不少同事的看法却和我相反,他们大都站在老吴前妻那边,说老吴既然把钱给了前妻,那钱就是属于前妻的,前妻有权处置。

我不明白这些同事是怎么想的,70万元的性质可是抚养费啊,老吴是给儿子的,他前妻怎么能据为己有呢?还拿来买了房,并且登记在了她和现任老公的名下,这未免有些太过分了吧?

但话说回来,既然事情已经这样了,那也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。我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一定会给出最合理的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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